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水准的房地产估价师队伍,但从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对评估业务的需求上看,还存在明显差距。综合起来,现有的估价师队伍主要存在如下缺陷:
一是估价师考试限制条件偏宽,尤其是对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和从事评估业务年限要求过低且没有严格的审核程序,导致一大批刚走出校门却从未从事过评估业务的“考试专业户”通过临时挂靠考入估价师行列。他们往往只能“纸上谈兵”,而许多真正多年从事评估工作的业务骨干却因学历不够或其他非业务能力的原因被卡在门外。这样,很容易造成有估价师资格的不一定能做业务,而业务骨干却不一定有估价师资格的局面;还有不少评估机构业务单一,很多估价人员只会一、二种方法,各个部门的估价人员一般只熟悉与本部门管理业务相关的评估业务,而对其他类型的评估业务只能用自已掌握的方法生搬硬套。
二是注册估价师系列设置单一,没有高级估价师和水电、设备等配套专业的估价师。现行的估价师只相当于中级职称,估价人员只相当于初级职称中的职员,这两个档次估价人员的业务层次和素质不能适应复杂的房地产评估业务的要求。
三是后续教育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评估作为一项市场性、社会性、公平性、咨询性的中介活动,其业务范围也将逐步扩大。不断出现的新业务需要复合型评估人才,需要估价师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胜任新业务的需要,通过后续教育才能使评估人员掌握新业务的相关专业知识及评估新方法。但从我国房地产评估业目前的情况来看,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在教育体系、形式、内容等方面尚存在一定的缺陷,有的甚至流于形式,使得房地产估价人员后劲不足。
针对我国房地产评估中所出现的这些问题,当务之急,就是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而要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首先要完善考试制度。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选拔优秀的房地产估价人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是考试的内容太少、范围过窄、深度不够,考试的层次太少。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只有一个层次,凡是通过了执业资格考试的人都统称为房地产估价师,而通过了考试的人员中,水平还是相差很大的,再有考试内容与实践结合也不够紧密。
其次,估价机构应注重对房地产估价师的培训,培养高层次的房地产估价师。当前我国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的结构呈现出明显的不合理现象——基础从业人员过多,而高层次的综合性人才缺乏。即使通过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也只表明具备了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基础知识,在完成综合性的业务方面,其素质、能力和执业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从业者知识结构不完善是最为突出的问题。对于高智能的知识密集型行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人员来讲,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专业领域的不断扩展,房地产估价师应迅速接受和学习新的理论和方法,巩固知识存量,开拓知识增量,增加知识积累,提高专业水准和职业胜任能力,增强思维和实践的穿透力。由于房地产估价是技术性很强的行业,需要从业人员掌握各种知识,如房地产法律、法规知识、心理学、公关学、组织管理、业务知识等,因此,要提高房地产估价师的估价技术,还必须进行与之相关的政治、经济、法律、财务、外语、社会意识形态、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培训与学习,以丰富其知识储备,增强其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房地产评估问题的能力。
美国和香港这些房地产估价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其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组织都非常重视房地产估价师的后续教育和考核工作。规定作为房地产估价师应该在规定的期间内完成额定时间的职业培训、撰写估价工作心得和论文、提交自己完成的估价报告,如果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就会受到行业协会的惩罚,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从总体上讲,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师的后续教育还没有成为一种日常性的工作,而且没有实现对房地产估价师的定期考核。因此,加强对房地产估价师后续教育以及强化对房地产估价师的定期考核,对于降低由于房地产估价人员带来的风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再次,估价机构还要重视培养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意识。高层次的房地产估价师不仅要具有高水平的能力,同时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职业道德建设要从培养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意识入手,让估价师形成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职业道德观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从而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